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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日照这几类经营单位务必注意!

来源:日照食品网 发布时间:2022-3-24 11:14:07 阅读:274
 

致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广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请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做到: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禁经营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健康监测。凡是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以及与从业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直接接触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且必须全程接种疫苗。对于不全程接种疫苗的人员,一律调离原岗位,不得从事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行业。

三、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在到达我市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进行报备,除已进入过省内其他市、县(市、区)监管专仓的,一律进入日照市内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冷链食品从日照市内监管专仓出仓后,要在“山东冷链”进行出仓入库信息录入。同时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食品、环境每14天的采样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山东省XX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齐全并在“山东冷链”录入后,方可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严禁“体外循环”。市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将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在系统内更新;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设立进口冷链食品进货专用通道并专区存放;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设专柜、专人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

四、严格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对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证或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0633-12345,0633-12315

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致餐饮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餐饮经营单位:

当前,省内外周边地市相继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做好店员核酸检测工作,对每位进店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并督促戴好口罩;营业期间要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在店内外人员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施行“文明餐桌”公勺公筷。

二、严格落实餐饮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的,应立即上报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指挥部。

三、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材料,严禁采购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或《山东省XXX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设置专柜或在冷库中分区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将产品相关信息录入“山东冷链”系统。从外省、外市首站进入日照的,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报备。使用国产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及时将产品信息录入“山东冷链”系统。

四、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强化过程管控,将加工器具、容器及食品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严禁加工经营野生动物。

五、严格落实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制度

加强对厨房及其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严格做好供餐器具和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工作。按照清洗消毒规范要求,及时对供餐器具和餐饮器具进行清洗消毒,严防病毒传播。

六、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所用加工器具及时清洁消毒,严格落实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的规定,做到应检尽检。

七、外卖食品应使用食安封签

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及时、主动对外卖食品加贴食安封签,防止外卖食品污染,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八、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对不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致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一封信

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为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开展食品生产活动中,请务必做到以下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人物同防”要求。严格按照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和生产加工、清洁消毒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防范措施,杜绝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

二、按时提前报备。除已进入过省内其他市、县(市、区)监管专仓的,其他从省外直接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在到达我市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系统报备,预约专仓,经专仓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出仓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等,出仓后及时完成“出仓转入库”。

三、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严格遵守冷链食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坚决不采购、不使用来源不明及“冷链三证”等证明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建立冷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自觉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系统,购销行为均在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五、优化冷链食品及涉及场所的消毒监测。按照规定加强对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冷链食品入库前、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对进口冷链食品或采用进口原料生产加工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场所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卫生间、洗手池表面等场所环境的通风消毒,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六、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护措施。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台账,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上下班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健康异常报告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在岗员工必须科学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着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适时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做好个人卫生。

七、做好核酸检测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直接接触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以及有其他直接接触采用进口原料生产加工的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直接接触的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并及时在山东冷链系统进行信息维护。

八、及时接种新冠疫苗,确保“应接尽接”。根据指挥部要求,未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未接种加强针的进口冷链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九、严禁“八不行为”

1、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

2、不配合集中监管;

3、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

4、不使用“山东冷链”;

5、不索证索票;

6、不分区存储;

7、不亮码销售;

8、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

对违规生产单位,由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来源:日照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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