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5月1日 星期四  
首 页|企业建站|质量投诉|行业资讯|企业新闻|食品企业|绿色企业|产品供求|政策法规|展会信息| 招商引资
新闻类别
    行业资讯     
    企业新闻     
    展会信息     
    招商引资     
    政策法规     
    绿色知识     
    站内栏目     
    质量投诉     
推荐企业 更多...
    日照市岚山区盛华绿茶机械...
    日照岚润茶业有限公司
    莒县茶业加工厂
    五莲县茶叶公司
    五莲县神农茶庄
    宾至茶行
    日照市莲城千与绿茶厂
    五莲西岸安溪铁观音专卖店
  信息类别

别让“散装食品”游离在“监管之外”

来源:日照食品网 发布时间:2022-2-26 11:07:48 阅读:389
 
  近日,家住浙江省温岭市石桥头镇的王先生投诉称,其在温岭市一家连锁超市购买的散装油豆,食用时发现有异味、变质问题。温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对上述油豆产品进行查看,发现该油豆为散装食品,袋外标签标有包装日期,但油豆生产日期则为5月前。虽然经消保委工作人员查验后发现油豆尚未过期,但商家以“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的做法,无疑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

  众所周知,“包装日期”不是“生产日期”,两者不能混淆是非。可以说,商家这种将包装日期当生产日期标注的行为,不仅对消费者存在着一定的误导作用,而且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给消费者留下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可见,散装食品的“包装日期”不仅不能随意标注,而且更不能替代“生产日期”。

  但据了解,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类似散装食品“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的现象十分普遍。这说明,“散装食品”已游离在“监管之外”。

  笔者以为,对散装食品“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行为,还需“监管发力”。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对散装食品进行全程、全链条的督查,一旦发现类似“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行为,就应给予严厉查处,不妨通过“高额罚单”“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付出经济代价、诚信代价、法律代价,促其遵规守法,切实守护好食品安全。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也要注意观察散装食品的色泽、形状、质地有无变质、腐烂现象。如果一旦发现类似“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行为,应积极大胆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确保自身“舌尖上的安全”。

  □ 廖卫芳


山东企业在线|日照房产|日照物流 |日照酒店 |日照律师网|日照茶网|中国绿茶网|日照黄页网|日照商业地产
日照食品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日照黄页传媒有限公司
热线:0633-8922114、13863387797  Email: rz96114@163.com 
地址:日照市安泰星河港湾商务楼C座412
鲁ICP备100168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