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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笏甘汁园食品被罚一万元

来源:日照食品网 发布时间:2021-10-13 15:38:15 阅读:393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0期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通告中,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中,青岛市5个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涉及李沧区乐中华生活超市经营的标称青岛十笏甘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味精”。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管局)

信网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了解到,李沧区乐中华生活超市经营的标称青岛十笏甘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味精”,该批次产品系当事人1月8日生产。在生产环节上,该批次产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10月11日,信网联系到青岛十笏甘汁园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也都处理完了。”而对于在生产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的具体详情,相关负责人并没有透露。

而后信网联系到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咨询对于青岛十笏甘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味精”后续是否会有新批次产品的复检,执法人员表示,目前不方便透露,具体处罚内容以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显示,对于此次抽检青岛十笏甘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味精”,在经营环节上,经国家转移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不合格,5月25日,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在调查中,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而在生产环节中,5月21日,执法人员向青岛十笏甘汁园食品有限公司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批次产品系当事人1月8日生产,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记者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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