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日照市岚山区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其中,日照市岚山志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储氨器超期未校验,其被岚山区应急管理局罚款9000元。(岚)应急罚【2020】43号文书显示,日照市岚山志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储氨器超期未校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二),被岚山区应急管理局罚款9000元。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