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是经国家批准,能够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是药品,严禁宣传对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更不能替代药品使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朋友,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包治百病的虚假夸大宣传,更不能停止正常服用药物及治疗,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
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蓝色草帽样标志和批准文号,相关产品信息可以在官网查询确认。产品有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和注意事项等,在选购这类产品的时候应仔细查看标签说明书,选购适合自己或馈赠对象身体状况的保健食品,切勿盲目购买保健食品。
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应选择正规商家,确认经营资质,购买时应索取、留存相关票据。对于中老年朋友,不要盲目听信街头保健食品销售人员的宣传,要远离不法商家组织的健康讲座、免费义诊、专家报告等会议销售形式,不要接听非法保健食品推销的电话,不接受送货上门。做到:“宣称药到病除”一律不相信,“非法讲座“一律不参加,”免费活动“一律不参与,”权威证明“一律不可信,”专家义诊“一律不轻信。要依自身条件,科学理性购买,谨防陷入消费陷阱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情况,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31”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日照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委和省市场监管局等12厅局《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在生产销售“保健”产品过程中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保健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召开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和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全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部门协调会议。
会议成立了日照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了《实施方案》,明确了11项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下一步,各部门将立足职能分工,积极发挥部门间合力,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
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
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
玉石器等穿戴用品;
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开展为期100天的集中整治行动。
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手段,重点打击虚假宣传行为、违法会销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虚假交易行为、违法广告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以及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进一步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形成“百日行动”的震慑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