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日照市畜牧局、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生猪产品市场排查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生猪产品市场排查,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传播,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生猪产品市场排查 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18〕40 号)要求,结合日照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检疫监管,对于违反《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 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规定开展生猪或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不得受理其检疫申报。严格调运监管,禁止各生产经营主体从疫情市或有2个及以上市发生疫情的省份购买、调运生猪产品。严格执行指定通道制度,运输外省生猪产品的车辆进入日照市后,应主动到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检查并签章(样式附后),无检查站签章的外省生猪产品禁止落地销售。
严格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生猪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从正规渠道采购,并查验“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采购的省外生猪产品还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是否有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采购进口猪肉的,要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进一步加强市场排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食品监管部门要联合开展市场排查工作,加大市场排查力度,对从疫情省份和解除疫情封锁的市调入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通报疫情信息;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采样监测,加强对经营使用生猪产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库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把源头采购关,按批次留存生猪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销货凭证,做到上能追溯源头,下能说清流向。
严厉查处违法。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违规屠宰、私屠滥宰等行为。加强对生猪产品调运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对跨省调运畜禽其及车辆的查验力度,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立即扣押,做无害化处理。食品监管部门重点严查加工、销售、使用染病猪肉、病死猪肉、来源不明或没有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以及走私猪肉的违法行为;发现来自限制调运地区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要立即封存,通报畜牧兽医部门给予无害化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严厉处罚;对发现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进入市场的外省生猪产品,也要及时通报畜牧兽医部门规范处置,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货主或承运人进行处罚。
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各级畜牧兽医、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查工作机制、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好生猪产品疫情排查和质量监管工作。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联合开展宣传培训、公示公告,将非洲猪瘟防控政策宣传到各养殖场户和市场主体。要建立资源共享和定期会商制度,保持信息通畅,形成防控合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闪电新闻记者 刘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