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日照市7家药店因违规被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其中3家店因严重违规被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该3家药店若想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需在半年后重新申请药品GSP认证。
在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日照市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关于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中,日照市昊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仁爱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3家药品零售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证书后,企业需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除3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撤销证书外,日照市宏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庄记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红旭大药房有限公司、莒县吉安大药房4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日照市食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收回期间,企业应按规定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10月9日,记者采访了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科科长郑成忠,他介绍道:“《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将所有的检查项目分为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和一般缺陷项目。在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个严重缺陷项目或者5个以上主要缺陷项目,该药店就会被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
记者在药品GSP认证跟踪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表上看到,此次被撤销证书的日照市昊康大药房共有3项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和2项一般缺陷项目。
“大部分检查项目必须由食药监工作人员经过检查才能发现,但有些项目市民如果稍加留意也会发现。比如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GSP认证证书;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办公区是否有效分开或隔离等。”郑成忠说,市民如果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31举报。(记者 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