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日照市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关于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日照日照市昊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仁爱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宏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庄记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红旭大药房有限公司、莒县吉安大药房这7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日照食药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