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7月1日起实施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管理模式调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变为注册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受理部门调整:地方食药监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注册审查变为国家食药监总局负责受理。
注册程序优化:现场核查程序中有任何一个环节没有通过,即可终止评审,不与注册。
严格备案程序:产品使用原料应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也应备案。
规范标签标识:标签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7月1日起实施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重视产品研发:注重研发能力,应有产品安全性、营养性及特殊医学效果的报告。
重视临床试验:要经过临床试验,并有临床试验报告。
规范标签说明:应在产品醒目位置标识,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10月1日起实施
《婴幼儿配方乳品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门槛提高: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强的企业才能申请注册。
限制配方数量: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每一段最多三个配方。
规范标签标识:应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得使用“进口奶源” “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