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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日照食品网 发布时间:2016-8-3 15:21:45 阅读:433
 
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法规,设立了食品安全“违法红线”,充分体现了民众重典治乱的要求。其中,有5条违法“高压线”,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谨记在心不能触碰。

新食品安全法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行为,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处罚力度加大。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禁入。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被吊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

大幅提高处罚数额。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食品违法行为处罚最高可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行政拘留。

针对罚而不改的“累犯”,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非法提供场所也要负连带责任。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并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开封网 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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