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三大重点目标,出台了一个意见,制定了三条司法对策。
日照中院密切关注金融危机对全市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深入调研,制定了《关于采取积极司法应对策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意见》共20条,指导全市法院从简化立案手续、采取调解和解办案方式、市场化运作执行方式、加快执行款物过付等方面,帮助企业缓解压力。
在“保增长”方面,日照中院坚持“维护秩序、审慎用权、和解共生、增进效益”四个基本原则。“维护秩序”,即要更加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严密防范、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审慎用权”,即要慎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没收、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坚决防止因应对不妥、执法不当而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和解共生”,即要多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促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和平解决纠纷;“增进效益”,即要多做有利于增加经济社会效益的工作,不搞“死查封”,根据市场行情及时处置涉案财产,加快执行款物过付,不在诉讼环节上让企业资产损耗贬值。
在“保民生”方面,日照中院高度重视涉及企业职工、农民工工资及劳保费用、城建拆迁、土地征用补偿、房地产交易以及生产安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切实加强“执行、信访、司法救济”三项工作。对涉及特困群体的、执行结果关系当事人生存生活保障的案件,优先执行,最大限度实现债权;开辟多元司法救济渠道,特别注意做好对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下岗职工群体,受灾害影响群体和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在“保稳定”方面,日照中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恶性犯罪的高压态势,并注意对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做到从宽处理,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在处理民事、行政等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时,坚持调解和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的工作优势,扩大委托调解比重,加大社会协调力度,与纠纷所涉单位共同调处纷争;积极参与党委领导下的多元化解纷机制建设,法院从中发挥好监督、指导、培训、协调等功能,确保将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当地和萌芽状态。
作者:张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