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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发布规范市区烧烤经营行为通告

来源:日照食品网 发布时间:2016-6-17 7:51:40 阅读:470
 
  为了维护市容环境秩序,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区全面禁止露天食品烧烤,进一步规范食品烧烤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市区进行露天食品烧烤,沿街经营业户禁止店外经营。

  二、市区所有室内食品烧烤经营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三、鼓励食品烧烤经营业户入驻食品烧烤集中经营区经营。东港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已分别在沙墩市场、城西农贸市场、东港区政府东侧、海滨四路南段、荷疃大集市场、后滩西停车场、太公三路东段等区域配套相关设施,建设食品烧烤集中经营区。上述食品烧烤集中经营区及以后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新设立的食品烧烤集中经营区,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及时投入使用。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组织综合执法、公安、工商、环保、食药等部门实施食品烧烤经营行为联合执法检查,对本辖区内露天食品烧烤予以全面取缔;责令油烟排放不达标的室内食品烧烤经营业户进行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五、对阻扰、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规食品烧烤行为,举报电话:12319。

  特此通告。 

 

日照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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