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市食药局获悉,《山东省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规范》将于2016年6月1日实施。市食药局将参照该规范,对我市进口食品市场进行管理。
要求从事进口食品销售的批发商、零售商等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查验进口食品合格证明、进口食品准入情况、进口企业资质。
市场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要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要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进口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德州新闻网(记者 马乐 通讯员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