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方案要求,试点工作从今年4月至2017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今明两年,东营市食药监管部门将推进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和食品药品经营领域信用建设,针对食药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信息整理归集、等级评定和结果应用的尝试,健全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运行机制、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通过这些努力,东营市将探索建立食药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制体系。方案还明确了建立运用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红黑榜”、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食品药品生产领域信用建设方面,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将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承诺制度、重大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年度公示制度、产品质量追溯、风险防控、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食药部门将建立食品药品生产者质量信用档案和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探索建立质量信用报告制度,并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通报共享制度,联合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等失信行为,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药品经营领域信用建设方面,食药监管部门将推进食品药品经营领域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建立食品药品经营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将供应商信用作为采购食品药品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经营领域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流通追溯体系。同时,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增加企业失信成本。
守信奖励、失信受罚,恶劣者禁入
方案中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还将建立信用信息整理归集、等级评定和结果应用,做好信用信息整理归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生产经营单位一户一档。严格数据录入,“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成上线后,及时上线运行,完善相关数据的同时,加强信用等级应用。
食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中,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将健全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监管部门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对诚实守信者在行政许可等业务办理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使守信者处处受益。
相应的,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罚,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健全食品药品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完善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
方案提出了食药监管领域建立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存在导致重大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事故、拒不履行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等行为的,探索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现多部门的信用奖惩联动,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同时,各级食药部门还将在全市食药企业中引导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开展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典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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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采用扣分模式
山东省出台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山东省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为每一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设定分值,企业一旦违反,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分。一年为一个扣分周期。
企业分为,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个级别。评定为D级的行政相对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采取以下信用约束:
(一)在信用管理系统公布“严重失信等级单位名单”,至下一个信用记录周期结束;
(二)在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其违法行为;
(三)对于继续从业的,负有日常监管职责的部门责成其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并每周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直至问题解决;
(四)至下一个信用记录周期结束,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负有日常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组织监督检查不少于1 次;
(五)增加产品监督抽检批次,有不合格记录的产品全覆盖抽检;
(六)主要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限制其行政许可、注册备案、认证认可等申请;
(七)受到资格罚的行政相对人,自资格恢复之日起重新提出行政许可、注册备案、认证认可等申请的,从严审查,重点监管。
同时,山东省出台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了6种应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并予以公布的情形: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产品注册证书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一定时期限制申报行政许可的;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情节严重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因食品安全犯罪以及依法需要列入黑名单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