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明(公务员)
想包点儿饺子,很多消费者都习惯到超市买现成肉馅儿,不过,也有大爷大妈们不放心,担心买到问题肉。针对这种担心,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12月1日《新文化报》)
禁止超市预制肉馅,初衷无疑是善意的,在消费者的眼皮底下制作肉馅,可避免超市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但是,有网友揶揄,“香肠不仅把肉绞了还弄熟了,是不是也禁止生产和出售呀?”不得不说,“肉馅禁令”相当于将监管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肉食的安全有看得到的地方,更有看不到的地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监管部门永不褪色的责任和义务。让民众“目测”肉馅安全,不是好办法,群众能够识别以次充好,能够辨别病死猪吗?当场绞馅,只能换取自我安慰,至于肉馅是否安全,仍是一笔糊涂账。而且,后段监管的缺失,必然助长超市投机取巧,让“问题肉”破窗。显然,这是各方都不乐见的。
与肉馅制作“可视化”相比,食品安全部门该推动的是食品可追溯。比如,果蔬要标注收获采摘日期、产地、所施用农药等;肉馅标注制作人、原料肉成分、来源等,并加强监管,确保准确性,即使消费者看不到制作过程,也不会满腹狐疑。从这个层面看,食安部门与其禁止预制肉馅,给人监管“大撒把”的嫌疑,还不如强力推行食品的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