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千克馒头的铝残留量平均值为99.1毫克,1千克麻花的铝残留量平均值为127.7毫克,而1千克的油条则高达429.7毫克……这些日常饮食中的“常客”竟存在着巨大的铝摄入过多的风险。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下文,明确规定了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的一份全国大规模的膳食铝评估报告显示,我国32.5%的个人膳食铝摄入量超过了每人每周的安全摄入量,这就意味着有三分之一国人处在铝超量摄取的风险中。其中北方60%的居民铝摄入量偏多。
为了全面禁铝,去年7月1日后,三种含铝的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彻底退出食品业;硫酸铝钾(即明矾)也不能在馒头、发糕等非油炸面制品中使用;膨化食品则要绝对“禁铝”。与此同时,国标修订的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大大缩小,尤其是馒头、面条等主食中明确杜绝明矾等添加剂的使用。
为进一步禁铝,提高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水平,此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再次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其中明确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生产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同时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要严格做好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工作。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及现制现售的馒头铺、包子铺不得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烘焙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中铝含量不得超过标准限量,即100mg/kg。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面食等相关产品时,要仔细查看配料表,一定要多留心“铝”字,而在购买馒头等面食成品时,也不要过分追求“松软”。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可拨打全省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对情况属实的,将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农村大众报 (记者兰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