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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食品企业员工当“吹哨人” 举报最高奖30万

来源:日照食品网 发布时间:2015-7-4 8:57:14 阅读:178
 
     在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发布《告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员工勇当“吹哨人”,及时举报食品生产单位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使用过期伪劣食品原料等不法生产行为。一经查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重奖举报人,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

  6月30日,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政做客中国经济网时表示,企业员工直接参与到食品生产过程中,他们最有条件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察觉问题,通过开展这样的活动,通过企业员工的积极参与,可以及时向不法行为“吹响举报警号”,推动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整改。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深化细化的过程,我们感觉到社会共治是必然的趋势,不仅需要政府严格的监管,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的监督。特别是生产企业员工的积极参与,也十分必要。”王建政表示,现在鼓励生产企业的员工勇当企业的监督员,让他们能够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一些违法违规的现象,并且及时举报。

  据了解,《告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明确要求,作为食品生产行业的员工,必须要恪守职业准则,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自觉抵制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二是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是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四是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及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五是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六是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七是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只要发现以上违法行为的,员工要立即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奖励。同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这项工作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新《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之际的一项重要举措,活动自今年6月开始启动。目前,各基层监管局陆续将山东省统一格式的《告企业员工书》张贴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的醒目位置。  作者:李方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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