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情好事情!”2月23日,《东港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实施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布,得知这一消息,青岛举鑫日照食品有限公司经理刘加锋连连对记者说,“这给我们企业又提供了一个有力保障。” 日照东方缘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经理黄华说,作为一家出口企业,东方缘非常欢迎质监部门对产品进行 抽检,这对企业把握产品质量非常有利,这几年,乱检查现象很少,现在出台这个政策,“体现了政府对企业的关怀”。 这个让企业叫好的办法规定:每月1日—25日为企业宁静生产日,在此期间,除因重大案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特殊原因,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要让企业专心生产。 宁静日之外,执法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时,还应出示《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及《进企业检查通知书》。办法还要求,对同一内容的大型执法检查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禁止不同执法部门为同一目的,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检验、检测。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同时公布了投诉电话。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东港区为深化软环境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而出台的新规定。这一办法给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依法进行的各类检查活动设定了“硬框框”。 对“紧箍咒”,执法部门怎么看?会不会有抵触?东港区涉企执法部门纷纷表示支持。东港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史清琛说:他们全力支持该区的新规定,现在质监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已经比较规范,这个办法对执法检查是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目前,质监局正在按照此办法要求,对涉企检查事项进行梳理,编订申报计划,报东港区政府审核确认。同时,质监部门还结合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明确了检查纪律,加强了队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