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我市修订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已于11月17日开始实施,对举报食品安全领域内违法犯罪行为的市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奖励,一次最高可获30万元甚至以上奖励。
据了解,列入举报范围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农产品种植养殖使用违禁药物,购销加工病死畜禽、畜禽产品中注入其他物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规进行餐厨废弃物及其他残渣油脂粗炼加工、存储转运、批发销售,以餐厨废弃物及其他残渣油脂炼制的“地沟油”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等14类行为。
目前,我市已同步建立起举报受理、移交、查处、奖励及保密制度,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市民可通过拨打12331等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投递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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