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要求,我省从9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昨日下午,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
据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魏茂义介绍,当前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凸显,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售假冒伪劣和“五无”食品现象屡打不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及原料来源不合法、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普遍存在。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全省的食品安全就有可能在最薄弱处“失守”。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每年都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尤其是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组建以来,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以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亮剑行动”、春季和夏秋季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成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部署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此次行动将围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等四方面重点任务。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在严格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大案件查办曝光力度,鼓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积极构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监管部门无缝衔接、社会各方充分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长效机制,保障农村食品市场的长治久安。(来源:新文化报)记者 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