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全省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加工经营行为,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明确了5项规范标准。
一是亮证经营。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二是安全承诺。为加强行政指导,山东省局分别制定了《食品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引导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负责人,分别签署承诺书,并将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三是单据留存。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的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四是原料公示。食品摊贩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在《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本上如实登记,并与实名备案证一并悬挂于醒目位置。五是厨房卫生。餐饮店厨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无苍蝇蚊虫、无异味。
山东省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将主体资格情况、场所卫生情况、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质量情况、添加剂使用情况等内容列为检查重点。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