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5月7日 星期三  
首 页|企业建站|质量投诉|行业资讯|企业新闻|食品企业|绿色企业|产品供求|政策法规|展会信息| 招商引资
新闻类别
    行业资讯     
    企业新闻     
    展会信息     
    招商引资     
    政策法规     
    绿色知识     
    站内栏目     
    质量投诉     
推荐企业 更多...
    日照市岚山区盛华绿茶机械...
    日照岚润茶业有限公司
    莒县茶业加工厂
    五莲县茶叶公司
    五莲县神农茶庄
    宾至茶行
    日照市莲城千与绿茶厂
    五莲西岸安溪铁观音专卖店
  信息类别

食药监局:食品安全风险严重有望24小时内召回

来源:日照食品网 发布时间:2014-8-8 10:09:13 阅读:353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若食品出现严重安全风险,食品生产者应在知悉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立即实施召回。

危害健康应立即召回

《办法》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等制度,准确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相关信息,保存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档案材料。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通过企业自检、政府监管部门组织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召回相关食品,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停止生产销售,并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生产者经营者须联动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

对于前者,食品生产者应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对于一般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实施召回。

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问题食品,并配合食品生产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京华时报(记者张然)


山东企业在线|日照房产|日照物流 |日照酒店 |日照律师网|日照茶网|中国绿茶网|日照黄页网|日照商业地产
日照食品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日照黄页传媒有限公司
热线:0633-8922114、13863387797  Email: rz96114@163.com 
地址:日照市安泰星河港湾商务楼C座412
鲁ICP备100168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