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鹿事件”作出八处修改
近几年,国内食品行业发生多次安全事故,从“苏丹红”、有毒大米、含“瘦肉精”的猪肉、劣质奶粉、“红心蛋”,再到去年发生的席卷全球的三聚氰胺事件,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者责任感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多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追究企业责任。虽然“法规”多,监管部门多——包括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药监、农业部等都对食品行业进行分段监管,然而也正因为“多”而显出“乱”,监管中的空白点也越多。因此,我国多年前已酝酿出台一部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将涵盖以上各法,并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修改。
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对食品安全法的修改触动最大。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最高立法机关针对“三鹿事件”,及时对三审中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修改,强调相关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强化举报与检验、风险评估、召回等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
据悉,去年发生的“三鹿事件”促使食品安全法作出八处修改,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全程监管”职责;政府可责令企业实施召回,企业未按规定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等等。
新法将提高违法成本
有专家认为,过去我国食品业多次发生违法添加、造假事件,其中原因之一还是违法成本不高。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将提高“违法成本”。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有望将企业列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地方政府负监管总责、食品违法假一罚十,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也将提高到涉案货值的10—20倍。有专家还建议,在行政处罚方面,应该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直接负责人实行有限期的市场退出,规定其终身禁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
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生命安全,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也正积极推进。专家指出,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目的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欧志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