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简报第65期》以“济南市积极探索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为题对该市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进行专题推广。
原文如下:
今年以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入乡村、社区,对全市小作坊进行再摸排、再调查、再研究。总结过去监管经验,重新认识现状、查找不足,积极实施食品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对进一步做好小作坊监管工作、促进小作坊健康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小作坊的监管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食品小作坊无合法身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小作坊应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无证无照的都认定为非法加工户,在规定时限内不整改提高、取得证照,将被联合进行取缔。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取消了食品卫生许可证要求,将食品生产许可变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而小作坊根本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合法的小作坊没有了身份。二是有效监管手段少。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点多、面广,且具有季节性、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存在进入“门槛低”而监管要求“门槛高”的矛盾。同时,因小作坊在就业、便民、消化当地农产品等方面的作用,如无犯罪情形,只是卫生条件不达标,即便多次不改,也很难取缔,使得监管部门有限的行政资源疲于周转在数量庞大的小作坊之间,严重影响监管实效和力度。三是基层监管缺乏依据。相关法规缺失使得小作坊处于尴尬境地:既无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又办不了营业执照;既不能说是违法生产经营,又不是依法生产加工。这些问题给部门监管带来管理难度,也给食品安全留下隐患。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在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探索实施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积极破解监管难题。一是制定小作坊必备条件规范。根据国家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制定了济南市小作坊必备条件规范。兼顾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情况,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明确了小作坊生产经营过程应严格遵循的守则,也细化了监管要求。规范明确:小作坊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设施应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设施应与食品安全要求相符合;从业人员应定期查体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生产者应当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并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出厂检查等制度。二是规定了小作坊生产报告程序。本着自愿原则,全市范围内达到必备条件的小作坊,到当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生产报告申请。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5 个工作日内实施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随后抽取小作坊试加工、制作食品样品实施检验。产品检验合格者,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通知单》。小作坊凭通知单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制定监管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档案,及时掌握辖区内小作坊生产状况以及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提升生产条件意见和建议,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帮助条件好的小作坊参照食品生产许可标准要求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使其尽快提升为获证生产企业。通过举办培训班、免费发放资料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加强对小作坊生产者的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小作坊生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宣传到每家小作坊业户。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违法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试行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通过发放通知单,守法经营的小作坊顺利拿到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的“名分”,告别“黑作坊”的名声。二是通过督促小作坊按照必备条件进行整改,基本布局的合理性和生产卫生状况等都有了质的飞跃,全市小作坊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通过免费培训,小作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大大提高。四是通过日常监管巡查、免费抽样检验等措施,规范了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并给予成长空间。五是在规范合法小作坊的同时,严厉打击“黑作坊”,确保了全市食品质量安全。山东卫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