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最新获悉,旨在推动“黑名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上月结束征求意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有望于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2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 “黑名单”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由行业协会或政府职能部门把违法违规企业和商家的基本信息公之于众,借助市场的力量,借助消费者的权利,来达到惩戒和规范企业与商家的作用。以前公众也经常看到有关监管部门推出的类拟“黑名单”,却是云里雾里,多以“某种品牌”“某某企业”等出现。甚至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躲猫猫”,如去年的广州镉大米事件,信息公开就像“挤牙膏”。 此次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拟公布的信息可谓“裸曝”。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当然,建立“黑名单”制度只是第一步,要想让“黑名单”一“黑”就灵,关健还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大大提高失信和违法成本,使企业自觉做到诚信,对违法行为不能为、不敢为。 来源:大众日报 万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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