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12日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4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源: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