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7日,新组建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实现了我省对食品药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无缝监管。省政府近日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市级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于11月底前完成组建,县级新机构于12月底前组建完成,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1 职能机构整合统一
目前,我市有市政府食安办、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商务局、林业局等多部门“多头分段”监管食品安全。按照意见,将对市、县(市)区级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及机构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也将分别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
2 建立统一检测中心
按照意见,将原则上整合市和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县(市)检验检测机构除特殊需要的外,原则上进行整合,组建综合性的检验检测中心。距离市政府驻地较远的市辖区,可参照县(市)的模式设置。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3 乡镇社区设协管员
乡镇一级以及城乡接合部是假冒伪劣食品的主要集散地,往往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死角”。意见提出,原则上将在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此外,还将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收集报送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根据承担的任务,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标准和资金渠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4 监管实现无缝对接
意见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农业(畜牧)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工作,渔业(水产)部门要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督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来源:济南日报 记者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