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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 告别“九龙治水”

来源:日照食品网 发布时间:2013-8-31 17:29:54 阅读:396
 
新华社发
新华社发

  8月28日,省政府在官网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

  这两份文件的公布,标志着原本分散在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正式统一划归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那么,我省此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有何亮点?机构改革对监管能力的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的改善将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

  首设食品安全总监制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宋儒亮表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出炉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全部归口于食药监局管理,“如此一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名副其实的了。”

  机构改革以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虽然名字上有食品药品,但其实食品的多个环节还是由其他部门管理,如质监部门管理食品的生产环节,工商部门管理食品的流通环节,而食品中的酒类又归经信委管理,食安办则挂靠在卫生厅下面,所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极易形成“九龙治水”的结果。

  对于食药监局机构改革以后,宋儒亮表示有两大亮点,其一首次设立食品安全总监(正处级)一职。原本食药监局仅有一个食品安全监管处,其监督管理职责也仅限于餐饮消费环节。

  改革后,除了首次设立食品安全总监(正处级)一职外,还增设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三大处室,分别掌管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此外,设立综合协调处(应急管理处),承担省食安办的日常工作,肩负应急、指导、协调等职能。

  “日后广东省内假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总有主管领导出现回答问题,统一协调,避免监管没有到位的情况出现。”宋儒亮说。

  增设区域性协调检验机构

  宋儒亮认为,改革第二大亮点就是建立区域性协调检验机构。改革后,食药监局下属的稽查局,增加了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拟订、组织实施全省食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等职能。

  “这意味着食品监管完全依靠当地检查的局面,将上升为省局会从整体上检测查处各地情况。”宋儒亮称,比如以前东莞市出了食品安全问题,检查抽验是依靠东莞当地食品管理部门力量,而现在改革后,除了东莞当地检验外,省食药监局可整体上统一调配力量、跨区域去实施检查工作。

  回应

  省食药监局:

  9月底前完成

  省级部门改革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改革工作将于9月底前完成,预计10月将以新的机构和职能开展监管服务工作。在改革调整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职责,仍由原监管部门依法承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与各部门加强协调,确保改革过渡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管不送。

  追问

  两问食品药品监管新政

  新政出台后,仍有部分食药监管分工未明确。

  食品包装标示归谁管?

  新改革方案落地后,省质监局仍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仍要负责医药广告的监管。然而,有待明确的是,新政实施后,食品包装标识到底该归哪个部门管呢?

  根据此前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包装标识本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在工商部门流通领域的食品抽检中,原就涉及“食品标识”这一检测项目。而新政并未对食品监管统一到食药监局以后,食品包装标识的监管责任进行明确。

  “如果是生产配料表,这些肯定是食药监局的内容,但食品包装标识又有宣传的内容,涉及到广告功能,这一块又属于工商的职能。但通常食品包装上既有生产配料等信息,又有宣传广告等信息,极易混淆模糊,那么职权移交后,包装标识到底应该由谁来管?”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

  食品安全维权应找谁?

  细读此次广东最新出台的改革方案,只列明了职权移交内容,并未明确职权移交后,消费者若遇食品安全问题,究竟该找哪一部门进行投诉维权。食品属于消费品,是该找“3·15”投诉维权呢,还是找具有食品监管统一职能的省食药监局?

  而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的意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到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后,“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涉及食品安全的申诉举报,随职责移交和队伍划转,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受理。”

  南方日报记者 牛思远

  刘熠 欧志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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