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日前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山东新泰市民在举报后可获得奖励,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山东省新泰市行政区域内的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获得奖励,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药物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食品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实物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马骏 王峰 苏海东) 来源: 泰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