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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质监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1-21 13:05:01 阅读:572
 
      今后,通过“12365质监热线”举报相关违法行为,有可能获得20万元以下的重奖,这是记者1月20日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的。

  日前,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出台,从1月1日起执行。鼓励知情人举报涉及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3C”认证等违法行为。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属于本规定奖励范围: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反国家关于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销售产品的;生产、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的;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伪造检验、检测结果的;隐匿、转移、变卖和损毁已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物品的。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工作情况,将举报奖励分为三级:一级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全力协助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一级举报奖励奖金为罚没款额的6%。二级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基本清楚,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符合。二级举报奖励奖金为罚没款额的4%。三级举报是指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举报人提供查办线索或部分物证,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三级举报奖励奖金为罚没款额的2%。每起举报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对举报的案件经立案查证属实但无罚没款的,可根据举报等级、案件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来人、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采取署名或密码形式向省、市和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且举报情况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查证属实的人员。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由负责办理案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移交其他部门办理的案件分别不同情况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同一案件举报只能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资金,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经费中列支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实施奖励有专人负责,专人审核,并妥善保管好举报材料和记录,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身份,违者追究有关责任。(记者 孟锋 范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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