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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期发布食品企业“黑名单”
来源:济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3-9 10:05:36 阅读:2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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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建多部门联网食品安全信用系统 | 应定期发布食品企业“黑名单” | | □本报特派记者 赵云龙 朱文明 发自北京 三聚氰胺毒奶粉、瘦肉精、毒豆芽、地沟油、染色馒头、添加工业明胶的老酸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百姓关注的焦点。但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事件频频发生,甚至让市民惊呼“啥都不敢放心吃”。为呼吁各界加大食品安全保障力度,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海南省委主委施耀忠今年建议建立多部门联网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依法将进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食品企业“淘汰出局”,提高其从事食品犯罪的违法成本。 暴利驱使加监管漏洞使食安问题频发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为何频发?施耀忠表示,在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曾指出,201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警方共侦办食品非法添加案110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8亿元,但警方在对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涉案人员进行处理时,却遭遇了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如在一起销售“瘦肉精”的食品安全大案中,4名主犯只被判了轻刑或缓刑。因此,施耀忠认为,在食安犯罪违法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一些食品企业受到暴利驱使,大肆从事食品安全犯罪,是食品安全问题事件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 另外,施耀忠认为,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有13个,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部门有5个,这些部门之间极易出现食安监管的职能交叉,或形成监管空白区,难以做到食安监管的无缝衔接。 建食安信用系统发布食企“黑名单” 为让食品安全案件不再频发,施耀忠建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监等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消除执法盲区、补足监管漏洞,并严打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各环节中潜在的食安犯罪行为,“该吊销证照的立即吊销证照,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整顿的立即整顿”。同时,还要加强对依法退出的食品企业的跟踪执法,彻底捣毁其非法经营、生产场所,使其丧失再次违法的“资本”,并应对涉嫌食安犯罪的企业责任人从重量刑,终身禁止其再进入食品行业。 施耀忠还建议,我国应建立多部门联网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为表现良好的食品企业设置食企“红名单”,将有过“食安劣迹”的食品企业录入食企“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发布“红名单”和“黑名单”,保证公众享有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知情权。而且,对进入“红名单”的食企,政府要给予支持,在年检、抽检等方面给予便利与优惠;对进入“黑名单”的失信食品企业,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记录,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并将其中的严重失信食品企业“淘汰出局”,提高食安犯罪的违法成本。 另外,他还建议,应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公职人员当食安犯罪保护伞,要追究追刑责。 山东今年全面建食安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 失信食企将被“行业禁入” 2012年,山东省曾先后处置了“甲醛白菜”、“劣质蜜饯”、“寿光蔬菜农残”、“张裕葡萄酒药残”、“白羽鸡”等一大批食品安全问题事件。 2013年,山东将如何保障食品安全?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山东今年将及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加强食品抽样检测和风险检测,扩大监督抽检范围和频次,消除监管盲区,并完善准入制度,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的食品企业实行“行业禁入”的惩罚措施。 除此之外,山东今年还将搞好重点行业、品种的综合治理工作,在食品安全领域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特派记者赵云龙 朱文明 发自北京) 民进中央建议: 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应全国联网 据了解,民进中央今年也提出关于食品安全保障的提案,建议提高食品企业从事食安犯罪活动的违法成本,加大惩处力度,对食安犯罪等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除此之外,民进中央还建议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出台速度,来确保执法有理可据。同时,还建议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加快建设全国联网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 作为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农业大学博导、民进中央委员会委员黄卫东认为,我国应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支持力度,建立有权威且能得到公众信任的检测机构,强化食品安全事前的预警和监管体系,并加强对食品安全易发地区、易发行业和易发产品的监管力度,强化风险管理。 (特派记者赵云龙 朱文明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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