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的进口食品生产日期竟然“早产”了一个多月。11月19日,呼和浩特市质监局赛罕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某超市内购买了一盒韩式大麦茶,回家后发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竟为2012年12月1日。
接到举报后,赛罕区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检查人员来到位于桥靠西街的一家超市,对店内商品进行了仔细检查,在货架角落里发现了消费者投诉的“大麦茶”。其中文商品标识显示该产品的原产地为韩国,经销商为大连高丽亚商贸有限公司,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1日。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该行为属于伪造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16盒价值400元的产品做了封存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赛罕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为常买进口商品的消费者提醒:买进口商品需擦亮眼睛。(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