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出事了”,19日上午,一位白酒企业人士看到酒鬼酒被曝出塑化剂超标的报道,赶紧对身边人说。这条报道的标题是“致命危机:酒鬼酒塑化剂超标260%”。报道称,被送第三方检测的438元/瓶的酒鬼酒中,共检出三种塑化剂成分,其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为1.08MG/KG,超标达260%。(《经济参考报》11月20日)
就此,虽然现在公众还不知这次酒鬼酒塑化剂事件,是否会与几年前的牛奶行业“三聚氰胺”风波一样,最后发展成为一次白酒行业的整体危机,但显然现在就可以肯定的是,与之前的“三聚氰胺”一样,这次的“塑化剂门”事件同样暴露了现有国内食品安全监管滞后模式的尴尬。
其实就食品安全监管要求讲,众所周知,与其他产品质量监管相比,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管因为涉及公众身体健康,所以就更加要求有关市场监管机关要强化食品在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即只有当在满足尽可能在入口之前发现相关的食品安全隐患,监管才可以说是有效的。而其中道理说来也很简单,因为当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现要等到入口、甚至入口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时才能发现,那这样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不仅不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肯定也不能说是合格、有效的市场监管。
而现在,国内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在多年前经历了红心鸭蛋、毒大米,“大头娃娃”奶粉,乃至“三聚氰胺”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如果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仍然只满足于自身现有的事后监管模式,或仍旧要等到类似“三聚氰胺”这样的危机出现,并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时,才能引起对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注意。那,这只能说是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失责的一种表现。
所以面对现在酒鬼酒“塑化剂门”的再次出现,或许会有不少社会公众与笔者一样,在迷惑不解的同时忍不住想对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这样的发问:为什么台湾塑化剂事件没能触发对国内相关行业的监管重视?再进一步想问:又为什么多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现总是在事后、甚至于要等到公众入口、乃至身体健康受到一定危害时才能发现?这其中的问题到底在哪里?
想这,无疑是国内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也必须反省,并要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说明的重要问题。者:周义兴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