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包装食盐保障市场供应 每袋350克的老包装盐将逐步退出流通市场 授课教师
沈阳盐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吴维良
中盐沈阳盐业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宋柏林
食用碘盐合格与否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食用碘盐是防治碘缺乏病最有效、最便利的方法,而碘缺乏病是一种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地方病。
我国一直实行食盐由政府专营制度,在保障食用盐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对食用盐“加碘”来消除碘缺乏危害。
今年辽宁省根据地区特点对食用盐碘含量做了相应调整后,新、老包装食盐同时在市场上流通,市民该如何选购食盐?又该如何正确使用食盐?专业人士给出中肯建议。
老师答疑:碘是人体不可缺少的营养素之一,健康成人体内共含有15—20毫克碘,其中70%~80%存在于甲状腺,缺碘或碘过量都会导致甲状腺疾病。
2000年,我国政府将食盐碘含量标准调整为35mg/kg,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15mg/kg(20mg/kg~50mg/kg)。国家相关部门调整了补碘的原则,由原来的全民食碘转变为科学补碘,同时各地对食盐加碘的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今年3月,辽宁省根据地区特点对食用盐碘含量做了相应调整,修改后的食用盐中碘含量规定18mg/kg~33mg/kg(以碘元素计)。此次所做的新标准是做了微调,碘盐中碘含量变化并不太大。
辽宁食盐碘含量是如何调整的?
课堂提问
老师答疑:按照食盐加碘新标准,沈阳盐业部门推出了几种小包装食盐:每袋400克的“众乐鲜”牌矿盐,产自湖北孝感;每袋400克的“海花”牌海盐,是以纯天然海水经传统工艺晒制而成,产自营口,这两种盐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每袋试销批发1.2元,零售1.4元。此外,还有每袋200克的雪花盐。雪花盐是海盐的一种,纯天然而且很纯净,批发1.5元,零售1.8元;天然湖盐水晶盐,每袋250克,批发4.5元,零售5元。近期,中盐辽宁省公司还将陆续推出每袋400克的新包装食盐,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课堂提问
可供市民选择的新包装碘盐有哪些?
老师答疑: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加碘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新标准生产加碘盐。在这之前生产的加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在一段时间内,辽宁省市场上可能会有几种加碘盐同时销售。除新包装盐外,老包装食盐每袋350克,零售价0.8元,也在销售。目前,新包装盐满足供应,老包装盐将逐步退出流通市场,2013年有望实现新老品种的更替。因为新包装盐是按新的加碘标准生产的,属于绿色食品,建议市民购买新包装食盐。
课堂提问
新老包装的加碘盐可以同时买到吗?
老师答疑:沈阳盐业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袋350克老包装食盐从没有违规提价,按每袋0.7元批发给批发商。市场上出现老包装食盐涨价情况是个别批发商行为。盐业部门要求批发商严格按协议执行,不得擅自涨价,否则将取消批发商资格。市民发现擅自涨价问题,可以向盐业和物价部门反映情况。
课堂提问
老包装盐卖到了每袋1元,是提价了吗?
老师答疑:碘盐食用有讲究。居民日常生活食用碘盐时要注意正确的方法。
碘盐是用原盐采取一定技术工艺掺入碘酸钾混合而成的。由于碘酸钾是不稳定的化合物,受热、光晒及风吹后易氧化为分子碘而挥发导致盐中碘含量减少而失去效用,所以家庭食用碘盐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妥善存放:碘盐存放于干燥、阴暗、不受潮、不受太阳直晒和不受高温烘烤的地方,贮存罐应用不透明的陶瓷坛、罐或用深色不透光的带盖玻璃皿,每次用后及时加盖,避免碘挥发。腌制咸菜一定要用碘盐,这样即使放了很长时间也能吃到足够的碘。
课堂提问
食用碘盐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食用:很多人喜欢在炒菜时用盐爆锅,说这样炒菜香醇可口,殊不知加热爆锅后会使碘盐中的碘受热挥发,是不科学的习惯。应避免用碘盐爆锅、长炖、久煮,以免达不到补碘的目的。记者 高志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