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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食品安全阶段性目标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发布时间:2012-7-11 14:31:30 阅读:322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决定》要求加大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

    《决定》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决定》规定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另外,《决定》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这些具体措施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各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决定》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出发,突出强调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体系,第一次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决定》要求,切实建立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在社区、农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为主的群众监督队伍,强化基层政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工作网络。(记者 吴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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