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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有轻有重” 改进还需“分清轻重”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2012-2-9 8:42:23 阅读:185
 
      2011年底,自治区法制办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开展暗访等方式,对全区食品安全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记者2月8日从公布的检查情况上发现,群众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在95%以上,满意度较高。但食品安全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检查发现,有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对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存在“重事前管理轻事后监督”的情况。例如,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设立,往往侧重于事前许可或者审批环节,而对于设立后的经营状况的监督管理比较忽视。另一种情况是“重处罚轻教育引导”,例如,有相当一部分管理相对人在座谈会上反映,一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只关注罚款,忽略规范引导,常常是一罚了之。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质量如何,技术手段是支撑,经费是保障。检查发现,目前我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技术和经费“短腿”的问题。例如,有关部门对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出来需要24小时,有时还会花更长时间,而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一般在当天上午就已经销售完,这样一来,抽检就失去了意义;还有,有关部门目前对食用油品质量检测的技术手段,已不能适应实际监管的需要;此外,一些县份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经费十分困难,车辆加油的费用都不能予以保障,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在一定区域内缺位。

  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没有实现常态化,一些非法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没有被取缔,对合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不到位……检查还发现,部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的问题。还有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多头执法,不注重互相配合协调,没有形成对食品安全强化监管的合力,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相互脱节。

  作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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