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可以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也严禁滥用
国务院要求严打食品“乱加料”
四项举措严打非法添加行为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
通知指出,要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强化诚信自律,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将重点治理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滥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发布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将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列为治理重点。
根据这一方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禁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并将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
据介绍,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点场所,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将被严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指出,将突出抓好6个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包括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酒类。
据新华社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