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生产企业要缴纳的增值税税率是17%,而面粉、切面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却只有13%,道理何在?这几天大家热议的“馒头税”反映的其实是现行税收政策设置的不合理之处。
按照山东国税局的解释,《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粮食、食用油按照13%的税率征收。根据1994年出台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按照粮食的税率征收。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则应该按照17%的税率征收。
由此大约可以猜测,馒头缴税多均因其是熟的,而切面是生的则可少缴税。由此决定适用税率的高低显然理由并不充分。更何况,“馒头税”依据的是1994年出台的文件,时间已经过去将近20年,想来早已不适用于当下的情形。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适用税率的高低更应体现其某种意图,比如对高污染行业提高税率,对高科技新兴产业降低税率等。但是,正如“馒头税”所反映的,在现行的税收中,存在不少不合理之处。
在政府财政收入连续获得大增长之后,大家开始关心如何通过税收使财富得到公平高效的分配,由此,中国的税收政策也开始进行调整。税务部门表示,今年我国将推进结构性减税。现在看来,税收的结构性调整除了减税,还应该包括调整类似“馒头税”的不合理之处。李会中国产经新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