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5月27日,市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市大型超市食品经营者集中进行行政指导,全面实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电子备案制度,全市所有食品批发商、从外省市自采食品的超市及食杂店对所购入的食品必须100%备案。
销售点应安装3台以上食品备案终端查询机,对所销售食品进行全面清查,销售需要冷藏保存的食品必须在冷藏箱内销售,不得在常温下摆放、销售、储存,没有配备冷藏箱(柜)的经营者不得销售冷藏、冷冻食品;所经营的散装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实行“二维码”追溯制度,标签上的“生产者经营者名称”,要分别标注该食品实际生产者名称和经营者名称,生产日期必须真实,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特别是现成加工制作间要做好地面清洁,摆放整齐,从业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明,超市要建立专门健康证明档案,做到证明齐全,易于查找。(通讯员李兴实、王琳林,记者冯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