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三聚氰胺奶粉再次出现,许多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性质非常恶劣。全国各地都在部署专项检查。(本报2月3日12版)
“毒奶粉”再次出现可谓举国哗然。群众无比激愤的是:是谁放任“毒奶粉”流入市场,再次害人。冷静地分析一下,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其一,问题食品召回尤其是销毁制度存在漏洞。虽然,2008年在清查“毒奶粉”时,明确要求彻底查封销毁,结果“毒奶粉”没有彻底销毁反而玩起了“潜伏”,以致重新入市。《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法律明确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召回和销毁的责任,而没有明确职能部门在问题食品召回过程中如何各负其责、分级处理,担负起监管责任。缺少了职能部门的监管,就只能凭企业的良心,对于敢于拿人命当儿戏、以“毒奶粉”来害人的不良企业而言,制度为什么这么相信它们的良心?其二,食品问题是“九龙治水”般的尴尬,法律规定的监管部门很多,但彼此权限不清,权责难明。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却没有明确授权由哪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去全程管理。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看上去是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可事实上是,谁都可以管,谁都能管一截子,碰到交叉处,谁都可以不管。遇到好处大家都去抢,碰到难题又相互推诿。就比如回收的“毒奶粉”该怎么办的问题,谁管?它不在流通环节,所以工商不会去管;虽然放在企业工厂里,但并未用于生产,质监也不会去管;没被掺进食品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不应当管。食品一而再再而三出问题,我们为什么不能抛弃部门之见,指定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我倾向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头到尾监管,把其他部门执法权力剥离一些,成立一个空前强大的食品监管部门,利国利民,有何不可?
商人的良心是靠不住的,食品安全来自严厉监管,而没有顺畅的体制,永远不会有严厉的监管,但愿此次事件能彻底改变食品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一点儿。
刘艳(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