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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08-10-24 8:16:22 阅读:728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幕,食品安全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针对一些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不清、配合不够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草案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信息进行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另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依法进行检验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草案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及滥用。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为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保证食品的源头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使用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作了相应规定。按照新的规定,即使是无害的物质,目录中没有列出,也不允许添加到食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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